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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修条例

售后服务承诺书

     尊敬的用户:

       感谢您购买我公司所售的产品,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请您认真阅读以下面服务条例细则。    

本条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 三包规定 ”(包退包换包修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。

1 请顾客妥善保存保修卡,保修时凭此卡为您服务。

2 因价格、产品以及批量供货等原因需要与客户签定不同的保修条款时,则按签定的条款执行。

      一、商家承诺与时效:  

      1.1、自售出之日起日内 顾客提出"七天无理由退货"服务的申请,商品需完好(详见各品类《商品完好定义》):1)、商品外包装完整,相关附(配)件齐全;2)、商品表面无划痕、无磨损、无磕碰、无使用、无拆卸等痕迹;3)、(若有)防伪标识码未刮开或撕损

      1.2、自售出之日起日内,商品出现硬件故障,顾客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,要求退货时,将免费为顾客一次性退还货款。

      1.3、自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,硬件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,凭提供的修理记录,负责免费为顾客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,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产的,将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。  

      1.4、商家原因致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,顾客有权要求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,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,应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

       二、商家免责条款:  

      2.1、顾客原因使硬件破损、变形、污染、器件烧毁、断裂的。

      2.2、顾客擅自拆机修理、改装或滥用造成器件故障或损坏的。

      2.3、保修凭证、原厂标签、条码或乙方标签有涂改、损坏的。  

      2.4、顾客维护、保管不当、错误安装及未按产品的使用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坏(例如:实验室测试环境操作、输入不合适的电压、计算机病毒等) 

      2.5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     

       三、其它事项:  

      3.1、使用中发生数据丢失或损毁而造成的损失,不论何种原因所致,商家概不负责。

      3.2、维修前顾客应向商家工作人员说明机器内是否有文件数据,对于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数据丢失或损毁,商家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。  

      3.3、用户使用环境中软件、操作系统、电脑硬件等升级引起的兼容性问题,商家不承担服务责任。

      3.4、发生三包(包退、包换、包修)商家免责的情形时,商家可提供收费维修,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。

      3.5、以上条款规定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异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。  

      3.6、商家保修服务接受监部门和消委会的监督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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